



(二)店铺条件:地处城市主要街道或商业中心;店面横向跨度长,纵向深度适中;大厅宽敞明亮;有相应的停车场地。
(三)总公司根据申请加盟者的邀请,派员对其进行全面考察,考察人员的往返交通、食宿费用由申请加盟方负担。
(四)加盟者在当地和合同有效期内享有老根山庄(餐饮连锁)商标使用权,另开分店则需重新申办。为了保护加盟者的利益,对同一城市或区域再开加盟店,可根据各个城市的具体情况,在不会造成同一品牌恶性竞争的前提下,由总公司决定。
(五)加盟者须认同老根山庄的经营理念,在装修风格、文化布展、员工服装、餐具、及其他用品等方面达到统一化和规范化,文化布展资料由总公司有偿配送。
(六)为确保菜品的口味和质量,老根山庄招牌菜的主要原材料、调味料和当地难以采购到的上述物品等,由公司总部统一配送。